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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领导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发布: 2007-5-08 18:31 | 作者: 千渡 | 来源: | 查看: 11次

  新华网杭州5月8日电 (记者岳德亮) 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以及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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